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1、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2、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3、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首次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首次办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期房预告登记证)、贷款合同、提取还款时间段内的还款凭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证明(含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