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大宗交易采用的是:意向申报、成交申报、固定价格申报、上交所认可的其他类型的大宗交易申报。
1.意向申报:不会成交,意在找到潜在对手方,客户在系统中选择意向申报在旁边会显示其他客户的意向申报情况。
2.成交申报: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交易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即已找好对手方,与指定对手方成交。
3.定价申报:按时间优先的顺序进行成交确认,无需提前找好对手方。
4.固定价格申报:买卖双方可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格或者当日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进行申报,根据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固定价格申报进行匹配成交,无需要提前找好对手方。
其中大宗交易是指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交易所确认成交的证券交易。
大宗交易适用于A股、B股、基金、债券和债券回购(或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交易。大宗交易委托支持客户自助委托和客户临柜委托。
深交所大宗交易方式:
1.协议大宗交易:是指大宗交易双方互为指定交易对手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数量的交易方式。
2.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是指证券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