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嘉玲北京报道
慈善中国数据显示,自2016年9月1日诞生至今,备案慈善信托财产规模将近35亿元,备案数量为634单。
但值得注意的是,本年度慈善信托呈现规模锐减的特征。据了解,新增备案慈善信托规模不足两亿元,同比下降约八成。同时,100万元以下的“小单”居多,税收优惠迟迟未能落地,以及委托人出于监管要求、品牌塑造、社会责任主导的展业逻辑等种种因素,制约了慈善信托的长期规模增长。
此外,据《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获悉,与慈善基金会收取5%~10%的管理费相比,信托公司仅收取2‰~5‰的费用。有业内人士还指出,慈善信托业务难以规模化发展,最主要的实际问题是,管理费收入难以覆盖开支成本。
新备案数量、规模双降
“5岁”的慈善信托,正呈现出新增规模锐减、规模“小额化”、短期项目为主等特征。
本年度(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新增备案慈善信托178单,同比减少20.54%;财产规模为1.88亿元,同比减少79.74%。从备案数量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第一年(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以此类推)全国共备案42单慈善信托;随后三年内呈现爆发式增长,分别备案59单、130单和224单;第五年备案数量锐减至178单。
对此,中诚信托在《2021年度慈善信托研究报告》中分析指出,第三年和第四年受脱贫攻坚和抗击疫情需求推动,慈善信托备案数量保持了高速增长。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本年度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回归到正常增长区间。
上述因素之外,中航信托家族信托事业部副总经理、慈善信托负责人上官利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降具有偶然性。前面几年有单笔规模上亿的慈善信托设立,而去年没有同等体量的慈善信托成立,这应该是规模出现下降的原因。”
在上官利青看来,当前慈善信托的单体规模还偏小,随着国家政策的引导,将会有越来越多大体量资金从私益领域进入慈善领域,这类资金更适合使用慈善信托这种工具,以提升慈善资金保值增值效率以及保持慈善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可控性和专款专用性。规模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慈善信托将会越来越多。
实际上,一直以来,慈善信托整体趋于“小额化”,难见亿元大单。以今年度新备案的178单慈善信托为例,137单规模不足100万元,占比76.97%;34单规模在1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占比19.10%;7单规模在1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占比3.49%。值得注意的是,前四年每年都有1~2单规模1亿元以上的慈善信托备案,而本年度则没有出现。
据中诚信托研究报告还显示,资金投向方面,教育和扶贫仍是慈善信托最主要的领域,乡村振兴慈善信托开始涌现。与此同时,委托人结构出现调整,从以企业为主逐步转向慈善机构为主,个人委托人数量保持快速增长。
5年来,共有60家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委托人。本年度新增交银国际信托、财信信托、国民信托和中粮信托4家公司为受托人。新备案数量和规模最多的分别是万向信托和光大信托。
此外,记者根据慈善中国官网不完全统计获悉,截至2021年9月9日,今年内新备案的慈善信托共97单,其中约30单的信托期限在1~3年之间。
对于当前慈善信托的发展现状,五矿信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雁认为,较之我们的期待,仍有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在新增规模放缓、短期项目为主、资金来源渠道较窄、行业集中程度较高等等,更重要的是,社会公众的认知度、接受度仍然不足,对于慈善信托的功用、机制、法理都存在着模糊乃至错位的认知和理解,急需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进行普及与宣传。
税收优惠制约
除了对慈善信托这一工具不够了解,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未能落实,或是制约社会公众设立慈善信托积极性的一大因素。
根据《慈善法》规定,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也规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能够开具税前抵扣票据,而没有这一权限的信托公司,无法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获取税收优惠。为此,信托公司现行的做法是,“借道”慈善组织曲线解决,比如采取先捐赠再设立慈善信托、设立双委托人或者在资金最终通过基金会渠道使用,并由基金会开出抵税发票。
上官利青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慈善信托优惠政策尚未出台,一般会采取和捐赠相结合方式来为委托人获得税前抵扣,但也同时带来结构复杂等问题,导致一些委托人(捐赠人)望而却步。据我们了解,当前相关部门正在开展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相信随着政策的出台,将能更有效引导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地回馈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不动产等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其非交易过户、设立等环节的税收也存在种种难题。中国信托业协会此前发布的行业发展报告指出,以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存在两个方面的障碍。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尚未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以不动产、股权等非货币财产设立信托尚无明确的信托登记办法,无法有效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另一方面,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尚未推出,涉及以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无从谈起。
以股权慈善信托为例,由于目前没有配套的股权非交易过户制度,股权要放到慈善信托、家族信托里,需要拿出一笔现金设立信托,再以交易的方式去购买股权。
再举个例子,不动产类慈善信托,若房产以100万元购入,目前市场价为600万元,房产过户给受托人时,500万元增值部分需缴纳增值税。据记者采访了解到,有信托公司目前正在推进此类项目,希望与相关部门沟通,先按照100万元完成过户并设立慈善信托,后续若信托公司出售房产再对增值部分纳税。
光大信托慈善办主任乔方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部分委托人的诉求很简单,他想要捐赠手里的股权、房产。如果要让他先拿出一笔钱来缴了税再捐赠,那么很可能就不捐了。现阶段因个人资产过户、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落实进度,与社会民众对慈善信托的需求不相匹配,导致慈善信托工作的进展略显保守。
收支难平衡
从委托人角度来看,税收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其设立慈善信托的积极性;从信托公司角度来看,收支平衡或是这项业务持续发展的更重要因素。
“慈善信托业务难以规模化发展,最主要的实际问题是,管理费收入难以覆盖开支成本。”乔方亮坦言,如果算经济账的话,目前信托公司大多都是亏钱的。慈善信托业务收费非常低,难以实现收支平衡。
记者采访了解到,信托公司基本不赚钱甚至“赔钱赚吆喝”。慈善信托业务通常收取财产规模的2‰~5‰作为报酬,部分信托公司甚至免费做。而基金会管理费通常为5%~10%。
那么,诸多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的逻辑和动力是什么?
监管对此项业务的鼓励和支持,是信托公司展业的重要原因之一。据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根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一年内开展三笔以上或一笔规模较大的慈善信托业务,给予一定加分,部分信托公司为此“象征性地做两三单”。
此外,部分信托公司将慈善信托定位为履行社会责任和品牌宣传的方式,比如在年报中出现在“履行社会责任”和“创新和特色业务”部分,或是会与家族信托结合以服务家办客户。
对此,刘雁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目前慈善信托的主要推动力量是受托人(主要是信托公司),受托人出于监管要求、品牌塑造、社会责任等原因发起推动,而市场化的逻辑则应是委托人出于对慈善信托机制本身的认可,为了满足自身对慈善事业安全、透明、持续性等需求发起设立。在刘雁看来,以受托人为主要推动机构的市场格局,注定了慈善信托规模增长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