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网站,陕西银保监局于日前公布了对辖内6家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9月23日公
齐商银行西安分行涉10张罚单
9月23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陕西银保监局于8月26日开具的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从“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共有10张罚单,主要涉及该行3宗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缴纳抵押评估费、转嫁经营成本,二是票据业务管控严重不足、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三是发放用于购买本行不良贷款和银承垫款、发放贷款用于承接本行风险资产。
针对上述行为,陕西银保监局对齐商银行西安分行分别作出了罚款25万元、28万元、6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金达到121万元。与此同时,还有7名负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或承办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警告。
公开信息显示,齐商银行的前身是淄博市商业银行,是全国第四批由城市信用社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位于山东省淄博市,2009年2月13日更名为“齐商银行”,2019年6月末集团口径资产总额为1121.41亿元。齐商银行西安分行于2010年4月21日正式开业运营,截至2018年末共下辖9个
,其中1家分行营业部,7家综合型支行,1家小微支行。
西安高陵阳光村镇银行被罚96万元
在此批处罚决定书中,虽然齐商银行西安分行所涉罚单数量最多,但领到最大单笔罚金罚单的却是一家村镇银行。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开办及出借异地同业账户、违规划转资金、内控管理不到位,西安高陵阳光村镇银行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96万元罚款。前法定代表人武文忠因对高陵阳光村镇银行的上述行为负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被禁止五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西安高陵阳光村镇银行是西安市首家村镇银行,于2010年5月31日注册成立,主要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19年6月末,西安高陵阳光村镇银行总资产为3.83亿元,总负债3.79亿元,净资产378万元,净利润-578万元。西安银行持有其51%股权。
此外,西安银行西安曲江支行因贷款管理不严、内控不审慎员工排查未发现参与民间借贷,本次也被处以了55万元的罚款。一名负有主要监督和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另一名负主要承办责任、直接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陕国投A则是此批处罚对象中唯一的一家信托机构。因未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陕国投A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罚款28万元,两名对此分别负主要承办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对于此次受罚,陕国投A于9月25日发布了相关披露公告,并称公司已按照陕西银保监局现场检查要求进行整改,对信托项目受益人补充披露了《信托事务管理报告书》,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持续做好信托业务的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恒丰银行西安分行、宁夏银行西安分行今年二度领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进入处罚名单的机构还有恒丰银行西安分行、宁夏银行西安分行,这也是这两家机构于今年2月被陕西银保监局处罚后再度遭遇监管。
文号为“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恒丰银行西安分行被处以30万元罚款。一名负管理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因此被警告。
另据文号为“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夏银行西安分行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也被处以30万元罚款。一名对此负主要管理、监督和领导责任以及另一名对此负主要承办和直接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
实际上,从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信息可见,今年2月份,陕西银保监局就曾一口气开出过31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涉及多家金融机构。
其中,恒丰银行西安分行因“违规挪用信贷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虚增资产负债规模”等8宗违规行为,合计被罚265万元;宁夏银行西安分行因“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信贷资金回流
人,违规改变贷款用途”等2宗违规行为,分别被罚30万元、30万元。
这也意味着,今年以来,恒丰银行西安分行被陕西银保监局查处的违规行为至少已达9宗,涉案罚金合计达295万元;宁夏银行西安分行被陕西银保监局查处的违规行为至少已达3宗,涉案罚金合计达9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恒丰银行西安分行成立于2011年5月10日,是目前为止恒丰银行在西北地区设立的唯一一家一级分行,截至2018年末已设立两家二级分行、16家同城网点及1家社区支行。宁夏银行西安分行则成立于2009年12月8日,是宁夏银行第一家跨区域设立的分行,也是西北城市商业银行中首家跨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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