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70亿资产起拍价仅约1.5亿?
近期,消费金融公司正在加速出清不良资产。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网”)显示,仅今年12月,包括中邮消金、中银消金等在内的多家消金公司挂牌出售了个人不良贷款。
其中,中邮消金在12月3日发布第3-6期个贷资产包,未偿本息总额达71.72亿元;中银消金在12月5日发布第68-83期以及两度重新挂牌的第44期个贷资产包,同时在10日发布重新挂牌的61期和63期的个贷资产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消金公司均以“骨折”出售了不良资产。据统计,中银消金3-6期平均折扣率低至1.5折,而中邮消金68-83期平均折扣率甚至低至0.2折。
超70亿资产起拍仅1.5亿
平均折扣低至0.2折
公开资料显示,不良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将其持有的不良资产(如不良贷款、不良债券等)转让给其他具备收购资质的法人企业、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的过程。
不良资产转让有助于金融企业清理不良资产,降低风险,优化资产结构,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一般而言,不良资产转让方式包括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招标转让,不同类型的不良资产转让可能涉及不同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具体操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据银登中心发布的《2024年三季度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统计》中的“批量个人业务平均折扣率及平均本金回收率(按逾期时间)”,第三季度个贷资产包中逾期1年以下的平均折扣率为12.9%;逾期1-2年的平均折扣率为8.8%;逾期2-3年的平均折扣率是4.6%;逾期3-4年的平均折扣率是3.8%;逾期4-5年的平均折扣率为3.5%;逾期5年及以上的平均折扣率是6.2%。
据银登网,中邮消金在12月3日发布了其第3-6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公告。
据统计,上述四期的未偿本息总额高达71.72亿元,而起拍总额却仅为1.52亿元,平均折扣低至0.2折。
而从加权平均逾期天数看,每一期均超过1000天,四期的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则超过3.6年,逾期时间较长。
除上述四期外,中邮消金在今年5月和11月发布了第1期和第2期个人不良贷款转让相关公告,未偿总本息金额为11.88亿元。其中,第2期未偿总本息为10.45亿元,起始价为917万元,折扣率低至0.88%。
事实上,早在2023年,中邮消金便在银登网进行过两期个人不良贷款转让,总本息金额为3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邮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11月19日,经过原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批准,由邮储银行、星展银行、渤海国际信托、拉卡拉、广百股份、海印集团及三正集团共同发起,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亿元,邮储银行为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70.5%。
重新挂牌后起始价再降,有的已流拍两次
今年12月5日,中银消金在银登网发布第68-83期以及两度重新挂牌的第44期个贷资产包,同时在10日发布重新挂牌的61期和63期的个贷资产包。
其中,第44期个贷资产包已流拍两次,未偿本息总额为5.37亿元,加权平均逾期天数长达1700.84天。
具体来看,第44期首次发布时间为8月28日,彼时起始价0.13亿,平均折扣率低至2.45%,竞价日为9月11日;流拍后,第一次重新挂牌的时间是11月13日,以2.33%的折扣率挂牌后再次流拍;第二次重新挂牌的时间是12月5日,最新折扣已低至2.21%,竞价日为12月16日,后续该资产是否能顺利出售,还需观察。
除了第44期,12月10日,中银消金的第61期和63期的个贷资产包同样也重新挂牌,未偿本息总额分别约为2.64亿元、3.06亿元。
其中,第61期首次发布时间在11月21日,彼时的折扣率为2.05%,而在流拍后,折扣率降至1.95%;63期首次发布时间同样是11月21日,彼时折扣率为2.62%,流拍后的折扣率同样出现了下滑。
除了第44期之外,中银消金本月5日公告的第68-83期本息合计约2.16亿元的个贷资产包,加权逾期平均天数均为102天,平均折扣率约为15%。
消金公司密集转让不良资产,
呈现高频、量大、价低等特点
除了上述消金公司,近段时间,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北银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等同样发布了不良贷款转让信息。
比如,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在12月9日发布了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其中,未偿本息总额5.26亿,起始价0.23亿元,折扣率约为0.4折。
11月,捷信消费金融发布了两期个人消费贷款不良资产项目的拍卖信息,涉及本息共计7.7亿元。首期资产包以255万元的起拍价出让,为原值的0.24折,第二期折扣则更低,为0.21折。
综合来看,近段时间消费金融公司不良资产转让呈现高频、量大、价低等特点。
近年来,为减少不良贷款,部分金融机构因维权之路不顺畅而选择雇佣第三方催收公司,有的催收公司为达目的“无所不用其极”,对消费者实施“暴力催收”。
今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例如明确规定每日电话催收频次不得超过三次,晚上10点之后禁止进行催收活动,以及严禁向债务人以外的联系人实施催收等具体措施。
在与外包催收机构的合作方面,根据《指引》,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催收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事项等,设定第三方催收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标准,对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经营资质、持续经营状况、专业能力、作业环境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其催收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同时,金融机构还应要求第三方催收机构履行书面承诺,包括不将催收业务转包或变相转包、对个人信息保密等。
此外,具体业务操作方面,《指引》提出,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
面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消费金融公司也正在加大科技投入。根据《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4)》,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大力推进金融科技的研发和创新,实现业务全流程的网络化、贷款审批决策的自动化、客户服务的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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