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理解为需要缴纳税款的所得额,即计算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纳税主体的不同,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时会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确认需要缴纳的税款。
在计算企业需要缴纳的所得税时,对应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等于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因为利润表的编制是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而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这两者基础是有差异的,即常说的税会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的理论公式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实务中,一般不用这个公式来计算,而是借助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做纳税调整调减处理后确认,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比如: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就属于纳税调减项目;纳税调增项目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三项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没有实际发生预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以及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罚款滞纳金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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