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信托相关委托人(投资者)的自述,目前四川信托爆雷产品所涉及的金额大概在300亿左右,涉及委托人8000人。
而在这些委托人中,一部分委托人主张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合同的约定,以信托项目为基础分配相关资产;而另一部分委托人则主张将所有爆雷的信托项目全部打通,实行所谓的“整体兑付”的方案。
当然,对于底层资产质量较好的委托人来说,当然是希望以信托项目为基础进行分配。对这部分委托人来说,这样不仅仅是能拿回大部分钱,甚至部分委托人还能够拿回相当的收益。因为根据公开的报道,目前四川信托爆雷的信托项目中已经有30亿左右的回款。甚至部分项目的收益款已经到了四川信托的账上。
而对于那些底层资产不好的委托人来说,他们所希望的就是将所有信托项目打通后的“统一兑付”,因为这样,那些他们原本可能很难回款的,至少很难短时间回款的信托项目就能够分配到原属于其他信托项目的信托回款,多少能减少一点自己的损失。
所以,两部分委托人之间的对立几乎是不可调和的。
但是,因为要求“统一兑付”的委托人人多势众,而且善于发声,所以给旁人一种“统一兑付”是所有委托人的一致要求的感觉。
只是,小编想说,四川信托究竟应该如何兑付信托项目的回款,当局者未必迷,旁观者更是未必清。
只是,今天,小编无意中看到了一则关于四川信托的判决书,很想分享给四川信托的这些委托人。
这起诉讼的原告是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而被告是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诉讼的原因很简单,其实就是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投了300万给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光华办事处,但是未能到期收回本息,而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认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是在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所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要对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办事处均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办事处所应承担的责任由设立它的公司来承担。但是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光华办事处可不一样,因为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股东亦不仅仅只有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还包括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国泰贸易发展公司和成都蜀都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而它的资产亦一直独立于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
所以,结果很明显,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败诉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及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当然不可能承担责任。
当然,小编想说的绝不仅仅是这些,而是判决书里所透露出来的信息。
总结起来,最主要的其实就是这么两点:一是清算的时间,二是清算的结果。
2001年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作出银函﹝2001﹞23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四川省政府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复函》同意撤销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下设的光华等8个办事处,由四川省政府组织成立清算组,登记、核实前述机构的各项资产、负债、追索、处置资产,偿还债务,协调解决撤销中的有关问题。
看到没有,在2001年8月,就已明确要对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光华办事处进行清算撤销,但是,什么时候真正完成撤销呢?
答案很可能超乎大家的想象!
因为,是15年之后!
判决书的描述为:2016年4月19日,工商主管部门向四川省信托投资光华办发出《准许注销登记通知书》告知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同时,判决书里还写到,2016年12月22日,四川省信托投资光华办事处清算组在媒体上刊登《公告》告知各债权人:原四川省信托投资光华办兑付债权人的清算资产分配早已完成,四川省信托投资光华办已于2016年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予以注销。省信光华办清算组的工作随之结束,不再受理债务清偿事务。
换句话说,省信光华办的所有债权债务都清零了,大家也就不要再惦记了。
因此,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明确写道:“四川信托公司、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也非四川省信托投资光华办的权利义务继受人,故四川省中医医院主张四川信托公司、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所以,参照这个判决(该案二审案号(2020)川01民终4882号为),那些一再要求政府出面兜底的委托人们,你们真的觉得这可能吗?当然,也不需要回答别人,但是,小编相信,每一个委托人的心中应该都有一个这种问题的答案。
古语尚且有云:“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所以今天,小编也希望,这则判决书能给四川信托的委托人们一些启示。
但是,毕竟,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所以,小编也只能说:把一切都交给时间去检验吧!(小汤说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