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晚间,四川信托官网发布了一则公告《关于拟召开委托人代表沟通会的公告》,公告称监管工作组拟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委托人代表沟通会。
有关四川信托委托人代表大会,对此有诸多疑问。其中之一便是:四川信托涉及项目较多,应该每个项目都应该至少有1名以上委托人代表参会,不应当顾此失彼。不同的信托项目,委托人可以相互代表吗?不同项目的诉求,会是一样的吗?这是否违反了《信托法》?
作为委托人代表,在没有委托书公证的情况下,最多也只能代表自己的项目提诉求,代表不了其他项目的委托人。
四川信托如果开TOT项目全体委托人大会,应当100%覆盖所有TOT信托项目,由每个项目推荐委托人代表参会。如果没有100%覆盖,那就剥夺了没有代表参加的项目的委托人的权利。
四川信托如果真想召开委托人大会,可以参照华信信托,通过语音的形式,每周面向全体投资人通报进展,不开小灶,不搞差别对待。
四川信托如果想通报进展,直接在官网发个公告,委托人传一传,就都知道了,又何必单独喊几个委托人代表开个所谓的委托人代表沟通会?
召开委托人代表沟通会的前提是:参加沟通会的代表能够代表所有项目的委托人,否则就是非法的。可以参照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是按区域,由下向上一级一级选举出来的。四川信托召开全体委托人代表沟通会,也应当先行召开单个项目的委托人大会,由委托人大会合法地选举委托人代表,而不是根据谁参加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等其他外部因素去指定委托人代表。
每次四川信托召开委托人代表沟通大会,流程总感觉像要跑路的P2P平台一样:委托人代表真的能代表全体项目吗?信托界不得不再次提出质疑:四川信托召开委托人代表沟通会,符合召开委托人代表沟通会的流程吗?如果流程上有问题,召开的意义又何在?(信托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