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信托圈
导读:增资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华宸信托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3.59%。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内蒙唯一一家省级AMC,信用评级AAA。
近日,上海信托圈关注到,处于行业尾部的华宸信托拟进行增资,注册资本拟由8亿元增至9.25亿元,增资金额并不明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华宸信托本次拟进入新的股东,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增资也是由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其他股东并未出资。
增资后,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成为华宸信托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3.59%。
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内蒙唯一的一家省级AMC,中诚信给予其信用评级AAA。
内银保监复〔2021〕358号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华信字〔2021〕5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符合信托公司出资人资格条件,同意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增资。
二、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2579万元。
三、增资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调整为:
(一)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29200万元,持股比例为31.54%;
(二)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5960万元,持股比例为28.04%;
(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资人民币24160万元,持股比例为26.1%;
(四)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579万元,持股比例为13.59%;
(五)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出资人民币400万元,持股比例为0.43%;
(六)巴彦淖尔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原巴彦淖尔市国有资金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人民币140万元,持股比例为0.15%;
(七)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40万元,持股比例为0.15%。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五、你公司应按照《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股权管理,完善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