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尔街见闻整理了理财新规的十大要点:
1、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2、要求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需要期限匹配;按照“资管新规”相关要求,除另有规定外,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且需要期限匹配。
3、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10%。
4、实行净值化管理。与“资管新规”一致,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通过净值波动及时反映产品的收益和风险,让投资者在清楚知晓风险的基础上自担风险。
5、为防止资金空转,延续理财产品不得投资本行或他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规定;根据“资管新规”,要求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 “嵌套投资” 其他资管产品。
6、现行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制度规定,公募理财产品只能投资货币型和债券型基金,《办法》放开了相关限制,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对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理财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不再穿透至底层资产。
7、对理财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出集中度限制。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8、在分级杠杆方面,延续现有不允许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的规定;在负债杠杆方面,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商业银行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每只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每只私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200%。
9、《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过渡期自本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
10、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稳妥有序处理。
最近更新:18-07-20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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