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买了产品未获兑付,产品管理人提出发放贷款给投资者以解决其资金流动性危机,这是否合理、是否有二次收割客户之嫌?日前抛出相关方案的诺亚遭到质疑。10月13日,诺亚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提出这个方案是为解决客户的需求,“我们所有解决问题的方式的前提必须合法合规。根据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今年夏天,诺亚财富旗下公司歌斐资产有34亿基金产品踩雷承兴国际。日前,诺亚方面提出应急流动性贷款服务方案,拟为承兴项目已到期的投资人提供流动性贷款服务,届时投资人可申请5年期贷款,金额为项目到期数额的30%,年利率在4.2%左右。
诺亚方面相关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本方案涉及应急流动性贷款的贷款方、具体内容、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和审批流程以诺亚提供的正式说明文件为准,将依照国家小额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具体实施。方案中,单个投资人贷款金额的上限设定为投资人所购买产品金额的30%,是在综合考量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贷款方公司资金流动性以及其他多方面因素后确定的。
若按34亿元项目总规模的30%粗略计算,诺亚方面将提供总额约10亿元的资金用作此次贷款。不过该人士表示,34亿元是承兴相关产品的总规模,还有部分没有到期,且部分客户可能没有紧急资金应急需求,所以方案涉及的总贷款金额不一定是10亿元。
“现在案件责任判定结果还没有出来,这是对到期产品且有流动性需求的客户准备的一次性应急方案,与项目处置无关。”该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