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成交价确定的核心原则是最大成交量原则。在集合竞价过程中,成交价的确定需要满足以下三个主要条件: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
1.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
2.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其中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交易申报规定:
1.每个交易日9:15至9:25和14:57至15:00,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
2.每个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