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险,是指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特别附加险。保险人承保货物在进口港被进口国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所造成损失的保险。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因在港被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予以负责,并按照被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的保险价值赔偿。被保险货物的生产、质量、包装、商品检验等必须符合产地国与进口国的规定,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投保这项保险时,投保人必须提供货物进口所需的进口许可证和限额等一切手续,这些手续都齐全,保险人才接受投保。假若被保险货物起运后,进口国宣布实行任何禁止或禁运,保险公司仅承担赔偿运回到出口国或转口到其他目的地所增加的运费,但最多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价值。
保险公司在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违反上述四条件中的任何一款;
2、市价跌落;
3、被保险货物记载的错误,商标或标记的错误,贸易合同或其他文件发生的错误或遗漏;
4、违反产地国有关当局关于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
5、在被保险货物起运前,进口国已宣布实行禁运或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