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说什么综艺节目比较少,那当属《乘风破浪的姐姐》了,这档节目火了之后,自然当初的投资方也跟着火了一把。
据说,这档节目的投资方是某”微商产品“因为这档节目火了之后,再加上节目中”姐姐们“的大力宣传,原先40元一瓶的产品,竟然摇身一变1200元。真的是水涨船高啊。
不过也有人说,这款产品并不好用,而且还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小编暂且不管他的产品质量咋样,先来说说他侵权明星王鸥的事情。
日前,王鸥控告这家企业,未经自己允许使用自己的照片做广告和宣传。王鸥方要求对方赔偿60万元。近日,这起侵权官司进行了网络庭审,但在庭审中,侵犯方律师的一番言语却引起了网友的不满。
侵权方律师声称:“原告王鸥只不过是三线明星”,却要求60万的天价赔偿,有点狮子大开口。竟然还厚颜无耻的表示,因为广告浏览量低,并没有给她(王鸥)造成负面影响,所以被告方没有过错?“
这样的投资方,厚颜无耻到这种地步,明明你先侵犯人家肖像权在先,却还在那狡辩称没有给对方造成负面影响,没有过错?那小编想问,怎么样才算造成负面影响呢?那是不是等你赚的”盆满钵满”,才算罢休吗?
不知道各位对此事怎么看呢?小编是觉得,即使对方是三线明星,但也不能随便乱用别人的照片,这属于侵权行为。律师难道连这点法律常识都不懂吗?还是说,仗着自己有点知名度了,就开始飘了?不过王鸥还真是挺惨的,明明别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还被说是三线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