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给大家讲一讲我的经历,不是伤春悲秋也不是什么正义感爆棚,我只希望有像我一样的普通工薪阶级,能够认清这个事实,不要步我的后尘。(法律咨询李凡V:dfwq526)
大概是今年3月份的时候,有一个陌生网友加我好友说要拉我进群(田春雨核心团队筹备群)炒股,说里面有老师分析推荐股票涨跌能实现当周盈利300%,行情掌控非常精准。
疫情在家里没有经济来源我开始炒股,因自己对这些没有了解一直没太大盈利。我抱着试试的心态加入该群,想着跟群里老师学点炒股技巧。群里面有个很专业的老师,每天负责给大家讲解股票知识,分析大盘走向,教授一些选股,解套小技巧。
刚开始首席投顾田春雨推荐的有几只票买进后大幅拉升,这也让我对他产生了信任。
老师在群里面持续讲了快一个月时间,也跟着盈利了不少,老师这时候告诉大家说,如果有专业的投顾帮助,可以在短期盈利,资金量够用只需要短短一个月时间,跟着他操作可以实现盈利100%,并给大家看了最近自己操作的盈利截图。
并且说自己还特意研究了自己的战法并且开设了直播间。后面我就按照老师说的,交纳了36800元投顾费用,并承诺一个月内把费用赚回来。法律咨询:dfwq526
可自从交了会费之后,推荐的股票根本没有以前那么准确,每一个票买入就跌,直接在当月导致我本金亏了8万多。
找到业务员和分析师,他们说是因为最近的大盘震荡影响所导致的。后面让我继续升级会员等级,说只要升级可以让首席分析师荐股。并且半个月回本,我当时只想快点回本,就答应再缴纳了3万,升级之后,就把我踢出去,说是单独给我荐股。
后来就结果还是一样,没有任何起色,在联系他们,就开始爱答不理,这才感觉自己被骗了。虽然后面我找到刀锋法援李凡成功帮我追回了66800的服务费用,但是在股市亏损的几十万却永远也拿不回来了。”
——金融法援李凡解析证券法: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第二十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广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应当遵守客观、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欺诈客户;(金融法援李凡V:dfwq526)
(二)向客户承诺确定收益或收益范围;
(三)向客户承诺承担投资损失;
(四)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宣传,包括以特定客户或者特定时间区间的历史最佳收益作为历史业绩进行宣传,但未向投资者明示;
(五)仅宣传所提供产品的功能但不说明产品的局限性;
(六)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七)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时间、自身实力等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金融法援李凡希望大家可以广而告之,让更多的人清楚的认识到投资中存在的风险,不要再拿自己的血汗钱去满足别人的腰包。
文/金融法援李凡V:dfwq526 QQ:59739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