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投资已经成为了现今一种新型骗局,同样是打着免费荐股的名义,将你吸引进去,然后再诱导投资。近日,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侦破了一起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增影视剧制作成本、夸大预期票房收益,骗取投资人投资款,涉案金额达7800余万,涉及各地受害人260余人。
高新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通过群聊诱导群众进行所谓的“影视投资”。分局刑警大随即队成立专案组深入开展侦查取证工作。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合肥成立“安徽君笙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吸引受害人添加其成员后组建多个“投资交流群”。当受害人被拉入群聊后,嫌疑人便按照精心编排的“话术”,用事先注册好的数十个号伪装成炒股大神、股民等角色,在群里忽悠受害人一起学习炒股技术、赚钱做慈善,骗取受害人信任。为了进一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所谓的“股票指导老师”则会在将网上财经专家的观点搬到群中,在受害人心中树立起投资专家的形象。让受害人无法想象的是,据犯罪嫌疑人供述,通常一个群大概有70-80人,有50-60的“群友”都是“托”。待受害人入群1-2周后,“指导老师”会在“不经意间”透漏出影视投资获利丰厚。其他群友也纷纷讲述自己影视投资赚钱的经历。在众多群友的哀求下,“指导老师”会点名在安徽君笙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进行影视投资的渠道。当一个个受害人自投罗网,上门咨询影视投资事项时,张某某便通过夸大投资收益率、谎报投资金额方式,使受害人产生投资其推荐的影视作品一定能获利的错误认识,产生购买其电影收益权的欲望。该公司再以欺骗隐瞒的方式,大幅度虚报电影成本,高价出售该公司电影收益权,从中赚取巨额差价。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叶某及其团伙主要是以影视投资为幌子,从受害人的投资总额中获利,无论所投资电影是否盈利,其都能获利。警示:各位想要投资电影和已经投资影视的读者,没有所谓“必赚”的项目,某些电影之所以成功,在于电影本身的立意与内涵、细节效果等值得一睹,且影视投资并不是适合小资本的参与,顶尖电影团队制作出的好电影,大多都早已被大资本内部消化,而非说有些业务员所谓的“现在都炒这么火了,现在还有机会开映前几个月还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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